65歲以上學保設限 教育部:兼顧學保商保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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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5日電)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條款規定,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教育部今天說,這是兼顧學保與商保,高齡學生估約300人,雖然學保全額自付,但經濟弱勢者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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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全國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保險今天首度公開招標,國泰人壽以每人每年保費新台幣525元得標, 107學年度保單條款與106學年度主要差異包括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林良慶受訪時表示,過去學保無年齡限制,以去年為例,最後通過學保審核的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約300人,但學保畢竟屬於商業保險範疇,商業保險對高齡投保或帶病投保本來就會限縮,過去業者就曾反映學保的高齡投保狀況,也難免影響業者投標意願。

林良慶指出,人的健康難免會因年齡增加而受影響,高齡者多少會有慢性病,但對於有上進心的長者,教育部也希望保障他們在校園內的學習,為兼顧學生保險與商業保險精神,經過與金管會等單位協調後,因此調整為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的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

林良慶也表示,雖然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的意外事故保險保費需自行全額負擔,但針對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的高齡學生,將會由各相關主管機關補助保費。(編輯:陳清芳)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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