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借網台灣大 NCC再各開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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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今 (16) 日指出,亞太電 (3682-TW) 行動寬頻系統未經核准使用台灣大 (3045-TW) 接取網路提供服務,時間已持續 3 年 4 個月,但客戶申訴比例依然偏高,網路連線品質仍有待加強,依法對 2 家公司各再裁處 240 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統計 NCC 已各罰 2 家業者達 11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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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指出,亞太電借網台灣大一案已超過第 6 次改善期限,2 家公司仍未完全改善,亞太電自前次裁罰後雖已加速基地台建設及提前相關建設時程,擴大行動寬頻系統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逐步將其行動寬頻業務用戶訊務導回自建網路,截至今年 1 月 31 日止使用台灣大訊務比例約剩 17.13%,借網用戶數約剩 23 萬戶未導回。

NCC 表示,亞太電降低用戶使用台灣大網路的數量及比例,相關情形雖已優於 2015 年 10 月對 NCC 的承諾,但違反法令規定的事實仍然存在,且持續 3 年 4 個月以上,已影響消費者寬頻近用權。

NCC 說,統計去年 12 月電信客訴案件,亞太電客訴量 174 件,占總客訴量 669 件 26.01%,其中以通訊連線品質方面約占 75%,顯示客訴比例高於同業,及通訊連線品質方面仍需加強改善。   NCC 指出,亞太電行動寬頻系統未依許可的系統建設計畫進行建設,又未經核准使用台灣大接取網路方式提供服務,2 家公司違反法規,前經 6 次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善,2 家公司雖辦理相關改善作業,但 2 家公司違規事實仍持續存在。

NCC 強調,審酌此行為應受責難程度、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整體客訴比例偏高,依法對 2 家公司各裁處罰鍰 240 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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