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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被迫參加換妻活動,忍無可忍,最後選擇離家。(圖/翻攝自臉書 , 2018.5.17)
鄭女指出,自己對於換妻活動忍無可忍,也受不了丈夫誇張的控制慾,才會選擇離家,隨後結識了蔡男,並在 2015 年 10 月一起前往摩鐵開房間;不過鄭女強調,兩人僅止於朋友關係,被「抓姦」的當天在房間內也沒有性交,只是在幫蔡男打手槍而已。鄭女認為,丈夫當初帶她參加換妻,可見丈夫完全接受兩人的婚姻處於「開放性關係」的狀態,因此就算她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丈夫也無權求償。
▲一名曾經參加過換妻派對的賴姓女子出面作證道:「真正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這群組。」(示意圖/NOWnews 資料圖片)
不過李男卻認為,自己帶著妻子參加換妻活動,並且設立「樂夫妻」粉絲團,一切都只是為了要「取悅、滿足妻子,增進情趣,僅在特定場合允許妻子與其他男人性交」。一名曾經參加過換妻派對的賴姓女子也出面作證道:「真正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這群組,因為男人在外面找樂趣很簡單,女人要出去玩卻很難,只有老公帶著老婆才能加入這種社團。」
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一審依通姦罪嫌判處鄭女、蔡男各 3 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9 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李男帶著妻子鄭女參加換妻活動,顯然已經概括縱容妻子與他人通姦,喪失了告訴權,因此判決不受理確定。另外李男求償的部分,高院近日則逆轉改判,鄭女、蔡男須連帶賠償李男 60 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