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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保送甄試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錄取生同個人申請錄取生一起辦理分發,如分發錄取生欲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5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甄選委員會提醒,獲分發錄取生如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而獲錄取者,應於其他入學管道的錄取大學報到前,向分發錄取的大學聲明放棄,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分發校系錄取資格。(編輯:方沛清)10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