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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分為境內雇用以及境外雇用兩種管道,境外雇用的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由農委會漁業署負責相關事務;境內漁工則受到勞基法保障。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會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但對在台工作的外籍漁工卻始終缺乏妥善的法律保護以及勞動檢查措施。
漁工聯盟提出廢除境外聘僱,所有在台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等訴求。
漁工聯盟表示,勞動部為勞動事務的主管機關,應負責管理漁業勞動事務,並積極與漁業署配合,加強國內外台灣漁船的勞動檢查。(編輯:陳怡璇/黃瑞弘)10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