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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鑑於各團體申請使用國道舉辦活動,將影響大眾使用國道的權益,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體育活動辦理時間及範圍,要按里程計時收費。
根據新修訂的「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規定,申請國道使用體育活動場地使用費用為單向12小時以內,以每小時每公里1200元計算;超過12小時者採3倍計費,即每小時每公里3600元計算。
高公局補充,里程採管制範圍交流道間的主線里程,未滿1公里則採四捨五入計算,並於今天公告正式實施。(編輯:吳佳穎/李亨山)10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