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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追查丟棄廢棄物的行為人,稽查員在現場忍著惡臭、破袋查找垃圾包中可能顯示來源的有關資料,結果發現其中有大批印著北市中山區及大同區多個社區地址的傳單資料及診所藥袋,管委會否認亂丟垃圾,並出示與清潔公司簽訂的契約文件。
環保局根據社區所提供的線索,聯繫涉案的清潔公司相關人員前來說明,發現涉嫌丟棄廢棄物的胡姓及陳姓犯嫌均受雇於新達清潔行,他們還自爆不久前才遭北市環保局查獲在木柵山區棄置垃圾而被罰款處分,認定絕非業者到案時供稱「司機貪圖一時方便」的個人行為,屬惡性重大違法事件。
另外,環保局今年4月13日在汐止區樟樹二路也發現大量廢棄物堆放,深入追查發現,廢棄物是由登記於基隆市的鎮英企業社所堆置,業者喊冤表示廢棄物是受北市某社區及甘蔗媽媽連鎖店委託清理,只是先暫放於此,後續將套入北市專用垃圾袋後交由清潔隊處理,並表示已領有代清運業者通行證。
不過環保局調查,業者未領有環保局核發的清除處理文件,非法將收受廢棄物暫放已違反規定,且廢棄物清理法中未有所謂「代清運業者通行證」的相關規定,因此,當下除責令業者限期清理外,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請檢察署嚴加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局提醒,委託廢棄物清理請選擇立案並領有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的合法廠商,並妥善保存收據、發票及廢棄物流向證明等資料,在廢棄物交付處理過程時也可拍照存證,遇到類似事件就能舉證自保,避免遭不肖業者牽連蒙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