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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堆置場即時畫面。(圖/翻攝桃園市議會直播畫面 , 2018.05.18)
舒翠玲又強調,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在104年3月12日的判決,土資場的展延或者新設,都必須依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提供衛星圖以及桃園市政府展延核准函,就可以發現完全違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以及桃園市政府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每年13家處理場,核准處理量共5,080,000立方公尺,如果以此推算,清除丶處理每立方公尺利益約250元,每年圖利金額約12.5億。
另外以鄭市長的答詢中亦可得知,鄭市長非常清楚所有土資場的展延都與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的法律規定有相抵觸之處⋯⋯然而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是由桃園市政府制定,若有窒礙難行之處,桃園市政府應尋求在法律上的允許與周延,但桃園市政府不思修改法令符合現實狀況,卻以第五條之規定限制競爭、壟斷市場,再違法核發展延許可,其違法作為明確。
鄭文燦回應,我一直很尊重議員的質詢權,雖然意見不一樣,雖然道裡不一樣、主張不一樣,我總是認為要回歸事實。鄭文燦強調:第一、公務員設置GPS去監看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職責,我們依法做,但是不可能24小時每台車都看,我們用抽檢的。那如果有任何違法抓到了,一定會處分,也不要抹煞這些公務人員的努力。第二、任何執照的展延,這些都不會到市長這邊,任何執照的展延一定要符合規範。妳做了法律跟自治條例的解釋,跟都發局不一樣,妳就說這些都違法,這些都應該撤照。這樣的說法我很難接受,我主要針對你所說的,都沒有監控,如果我這樣的說法讓你不愉快,你覺得我的說法不對,你可以提出你的說法。但是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你任意的說公務員都是違法,我覺得這個話我不能接受。
市府在議程結束之後也發出新聞稿回應:
有關舒議員質詢本市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相關錄影畫面資訊公開議題,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市府已針對市內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建置監視錄影設備,並連線至市府相關局處進行控管與抽查,但監視錄影資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不便公開或提供。
有關舒議員質詢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議題,鄭市長表示,如果查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非法販售進場,該罰就罰。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都發局針對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監視錄影畫面進行抽查,目前已裁罰約79件,裁罰總金額約800萬元。對於議員提出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業者暫存量超出許可量,也會持續追查是否有違規情形。
▲舒翠玲說,根據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第9條,桃園市政府本就應該監看各土資場進出土狀況並上網公開。她強調唯有落實這樣的做法,才能杜絕土資場廠商販賣證明給土石方業者盜賣土石。(圖/翻攝桃園市議會直播畫面 , 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