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竟鬼扯中風不記得撞到人

▲劉姓男子肇事逃逸,還鬼扯曾患腦中風,常記不得發生什麼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5.19\\)
▲劉姓男子肇事逃逸,還鬼扯曾患腦中風,常記不得發生什麼事(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5.19\\)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劉姓機車騎士日前擦撞一名陳姓女騎士致倒地受傷,陳女後方另有一輛機剎車不及撞上亦倒地,詎料劉男未停車而逕自離去,第三分局通分隊循線找到肇事逃逸的劉男,劉男卻辯稱曾患腦中風,完全沒有印象,警方調出監視器畫面,証實劉男肇事後還有回頭觀望才離去,揭穿劉男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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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婦人描述她當時沿忠明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直行,突然有一輛機車撞上其左側把手,她摔車倒地後,後方一輛機車剎車不及再撞上她的機車,造成連環事故,然而肇事者竟逃逸。由於發生太突然,陳女完全想不起該肇事機車的特徵,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在附近商家調閱監視器,鎖定一輛身穿黃色衣物的劉姓駕駛。

劉姓駕駛到案後,竟辯稱自己曾經有過腦中風,有時候發生過什麼事情會記不起來,對於事故發生完全沒有印象....等語。警方調出車輛行車紀錄器,証實劉男肇事後還頻頻回頭觀望事故情形,顯見其對交通事故根本就知情,對於辦稱自己對於事故沒有印象一詞,顯為卸責之詞。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劉男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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