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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表示,因此在後續提告過程中,他們不只是訴求個人的求償,也訴求政府應該要盡速修法保障家長、兒童權益。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唯一收到政府的關切,就是案發後,新竹市府曾派人致電,說明現在這種遊具「無法可管」,建議他們「若能與廠商和解,是較好的方向,中央主管機關至今仍沒有訂出任何法規,讓他們相當失望。
受害家屬委任律師邱顯智表示,本案目前進入訴訟程序,在偵查庭上,廠商對檢察官供述這些機械設備,是自行從大陸進口之後,再自行拆卸、改裝,中間未經任何代理商、也未經任何政府機構檢驗,這連檢察官聽了也瞠目結舌。這顯示政府至今未對「移動式遊具」訂出規範,是相當荒謬。
立委黃國昌表示,案發已經將近兩個月,立法院今天就要首度排審《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希望內政部官員聽到家屬的呼籲,希望他們還有羞恥心。家屬要求的不是自身的求償,而是訴諸全國孩童的安全。內政部應該深刻反省。
黃國昌批評,為何行政院消保處早在去年十二月就要求內政部擔任主管機關,內政部的反應卻是能混就混,在今年一月回文,這麼傲慢地說,不願意擔任主管機關?
黃國昌強調,在相關法規訂定前,地方政府也可以做,或應該做的事情,包括:第一,依照消保法規定,切實針對廠商採取必要管制作為,第二,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各地方縣市內家長、孩童從事這類活動,本來就有權限,而且也應該制定更細密的地方自治條例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