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萬戶還沒報稅  別忘大陸所得要併入綜所稅免挨罰

▲有民眾反應報稅系統會當機,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28)日澄清,Win10會有新系統的設定衝突,但整體報稅系統並沒有問題。(圖/NOWnews資料照)
▲有民眾反應報稅系統會當機,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28)日澄清,Win10會有新系統的設定衝突,但整體報稅系統並沒有問題。(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今年綜所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不過,根據財政部統計,至5月21日還有275萬戶、約4成5未完成申報,由於申報期限至5月31日止,國稅局提醒儘早完成申報,並可善用網路報稅。此外,專家也提醒,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記得併入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如經查獲有漏報所得,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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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統計,至5月21日止,全國622萬綜所稅申報戶中,約346萬件已完成申報,占總申報件數的5成5左右,也就是說還有275萬戶未申報。若以結算申報方式來看,目前網路申報件數仍最多,占總收件數6成,比去年增加2%,其次為稅額試算,占比37%,而人工申報、二維條碼合計僅占1%。

財政部也提醒,今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間至5月31日止,各地國稅局5月25日、5月28日至31日中午加班受理申報,5月31日延長收件至當日晚間7時,而網路申報則至5月31日晚上12時止,提醒納稅人儘早辦理。

另外,國稅局及會計師也提醒,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別忘併入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如經查獲有漏報所得情事,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指出,兩岸經貿往來關係頻繁,前往大陸發展的台商達百萬人,台灣人在大陸生活、工作及投資的情況已日漸普遍,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台灣地區人民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論受聘國內公司或第三地公司,均應併入當年度綜所稅總額申報。

不過,實務上,台灣在大陸地區發生的所得,大多在大陸就已繳納了大陸地區所得稅,所以就算在台灣再次申報綜所稅,亦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自應納稅額中將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扣抵,惟該扣抵稅額以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增加的稅額為上限。

台北國稅局也舉一實際案例,甲君為我國居住者,受僱於某知名電子公司,惟外派至大陸地區子公司服務,所領大陸地區子公司給付的薪資所得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甲君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列報該大陸地區薪資所得,經國稅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2倍罰鍰。

由於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首次取有大陸地區薪資所得,不知須申報,又其額外增加之海外生活費、伙食費及交通費等,應自大陸地區薪資所得中扣除。

台北國稅局強調,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如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稅額,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此一規定已行之多年,稽徵機關歷年也提供申報方式及說明供民眾參考,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的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甲君於職務上取得的各種補助費,均屬於薪資所得範疇,依法均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台北國稅局強調,薪資所得無論是屬台灣地區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規定,每人每年僅能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申報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2萬8000元),目前尚無可再減除相關費用的規定,但該年度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民眾不必擔心重複課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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