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強迫推銷男中壢踢鐵板 遭民眾檢舉送辦

▲車站出入口人潮洶湧,往往就是強迫推銷集團喜愛下守的區域。(圖/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提供 , 2018.05.22)
▲車站出入口人潮洶湧,往往就是強迫推銷集團喜愛下守的區域。(圖/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提供 , 2018.05.22)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在人潮洶湧的車站入口被強迫推銷商品。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21日16時50分就在中壢火車站前商圈查獲行為人杜許姓男子(77年次、臨時工、竊盜前科)以每組199元強迫推銷造型愛心筆,經過民眾報案檢舉之後,警方蒐證帶回偵辦,全案依社維法第68條第3款「強買、強賣物品者」函送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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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報案有人強賣愛心筆,希望警方到場了解。警方到達現場後,杜許男仍在現場不停兜售,而且被販售之女子當時要求要退費,而杜許男堅絕不同意,並表示原價199元的迷酒造型愛心筆,已經降價賣至100元,算是非常便宜的,而且沒有強迫推銷,都是自願購買的,不過當時報案女子及路旁1名學生均表示杜許男不斷尾隨叫賣,199不買還會一直自我殺價到100元,就是要強迫路人購買,警方現場蒐證及詢問後,將杜許男帶回派出所依法移送偵辦。杜許男到案後表示,自己已多次在臺北、板橋火車站等處販賣僅遭驅趕,但不知道到中壢推銷還會遭到法辦。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前段規定,強賣物品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強賣物品人士,可受管轄地方法院簡易庭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裁處。



影片: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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