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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相關的法院公告,應該由法院的網站或APP取代,不僅不會浪費刊登費用,電子檔也方便保存,更是簡政便民,目前處理的只有司法院轄下,未來會往其他部會所屬的公告,把相關過時規定給修正掉。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的包括破產法中公告、強制執行法中的拍賣公告、非訟事件法中的登記事項、處分、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之期間、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示送達,都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或新聞紙刊登。全部共11案上午都順利二讀、三讀。(編輯:黃國倫)1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