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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永豐金證券則被處以警告處分,並限制 3 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增設分支機構、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以及擔任 ETF 流動量提供者等 5 項業務。
金管會指出,此次對永豐金證券的查核是一般例行查核,發現永豐金證券所訂定「內部人員交易管理細則」,與證交所「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不符,且沒有落實執行「分層負責管理辦法」及內部人員交易控管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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