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患者有權嘗試實驗藥 美眾院通過嘗試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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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通過「嘗試權法案」,允許用盡美國當局許可療法都不見效果的末期患者嘗試實驗藥物。此法備受爭議,卻贏得總統川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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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聯邦參議院去年通過的「嘗試權法案」(Right to Try Act),今天在眾院以250對169票過關,現在將送交白宮,由總統川普簽署。

38個州的州議會已通過類似法律,允許對病得太重、年紀太老、太年輕,或住得太遠無法參與治療的病患開立實驗藥物。

現在國會通過之後,嘗試權將成為全國性的法律。

參院去年8月通過此案,眾院版本今年3月雖過關,但在參院表明不會協商新版本後,眾院回過頭討論參院版,並於今天通過。

這項法案允許已用盡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許可療法的病患嘗試實驗藥,只要這些藥物經臨床試驗通過初步安全措施,顯示不具毒性或威脅生命即可。

眾院共和黨員、有牌照的醫師勃吉斯(MichaelBurgess)表示,在「其它方法都讓他們失望」之後,醫師隨手可得的創新療法,或許能為部分病患提供「生命的第2次機會」。

「為什麼不讓這些患者行使為未來奮戰的權利?」

川普1月間懇請議員通過「嘗試權法案」,他說,病入膏肓的美國人應該要有嘗試新療法的機會。

醫師與罕病病患團體卻說,這可能讓人擁有不切實際的希望。(譯者:鄭詩韻/核稿:徐睿承)1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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