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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將李新煌、蔡志和及黃姓等相關承包商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李新煌與蔡志和犯後都已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377萬元,因此,建請法院考量兩人審理中態度,及如果再繳納剩餘犯罪所得,予以從輕量刑。
其餘涉案鄉公所及廠商相關人員7人,則依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洩密等罪緩起訴處分,並附加要求捐款給公庫合計92萬元處分金的緩起訴條件。
屏檢表示,這個案件在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提報情資後,展開2年多的調查,去年8月搜索鄉公所及相關廠商,並獲法院裁准收押蔡志和,去年11月再次傳訊李新煌也獲法院裁准收押。(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