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吳茂昆、管中閔兼職有雙重標準?政院舉例闖紅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管中閔不能以他人的違法,來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性,強調教育部長吳茂昆擔任基金會沒有違法問題。(圖/林仕祥攝 , 2018.5.24)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管中閔不能以他人的違法,來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性,強調教育部長吳茂昆擔任基金會沒有違法問題。(圖/林仕祥攝 , 2018.5.24)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同樣可以違法」,外界質疑法務部的回應,是否坐實教育部長吳茂昆兼任基金會違法,而這之間似乎有雙重標準的問題,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4)日用闖紅燈當例子,強調管不能以他人的違法,來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性,並稱吳茂昆擔任基金會沒有營利,沒有兼職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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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指出,基金會一定是公益團體,不可能營利,在這民法裡面規定的很清楚,政府對不能兼職的部分,指的是營利團體,前提要件就不一樣。再來,吳茂昆對自己的相關爭議,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並向社會大眾說明了,吳稍早前也強調「有違法就提出來,有違法就下台」。

徐國勇強調,不管吳茂昆有沒有違法,管中閔都「不可以用他人的違法,來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蔡碧仲提到的應該是這個概念,「就像一群人闖紅燈,你被抓到,不能說其他人闖紅燈沒被抓到,所以不能罰我」,不能用這個當理由,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

徐國勇說,有一句話叫做「入衡平法院者,須有潔淨之手」,意思就是不可以用違法事實,來替自己脫罪,雖然他沒聽到蔡碧仲在立法院的答詢,但蔡的意思,在讀法律人的概念,就是這樣,就是這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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