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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移民署人員質疑蔡先生沒有存款、工作又不穩定:「你要怎麼養活老婆?」小蘭不滿指出,自己有手有腳不需要老公養活,只是想要兩人一起齊心努力,日子苦一點也沒關係,「難道台灣男人沒錢就不能夠娶老婆嗎?」怨嘆已經花了這麼多時間,未來又充滿不確定因素,每天都犯愁。
移民署專勤隊解釋,當事人出現的問題「並非不能結婚,而是無法入境。」當事人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後,到移民署申請團聚面談,通過後取得來台入境證,來台時在機場面談通過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取得戶籍謄本到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陸辦妥結婚手續後,可以辦理來台團聚一個月時間,之後就可申請面談來決定是否可以入境;入境許可屬於國家主權,就如同我們申請到其他國家旅遊、居留,也需要遵照對方規章辦理一樣。
針對陸配的入境許可,所有面談過程都有存證,就是為了避免爭議,而面談的重點在於檢視送審資料是否確實,以及男女雙方是否深入了解、具有足夠的認識;現在都不會提出刁難的問題,經濟能力也不是絕對的考量,都只是參考依據而已,建議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請,不要放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