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歸誰? 中市府稱擁有著作財產權

▲台中觀光景點彩虹眷村(圖/資料照片 , 2018.5.25\\)
▲台中觀光景點彩虹眷村(圖/資料照片 , 2018.5.25\\)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5)日關心知名景點「彩虹眷村」的著作權所屬,原創作者黃永阜爺爺曾與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著作授權的讓渡書,恐會影響遊客欣賞著作的權利。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彩虹眷村現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權利為市府的,因此建物上的著作財產權也屬於市府,市府會在重視原作者黃永阜與該公司簽訂的著作授權契約,並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與文創公司研討維護台中的文化景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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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議員張耀中說,彩虹眷村是台中觀光的一大奇蹟,它曾讓國際知名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評選為全球多個值得探訪的景點。不過,原創作者黃永阜爺爺曾在101年與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另103年又與該公司簽訂著作授權的讓渡書,如果文創公司主張畫作的著作權利,恐會影響民眾參觀的權利。

▲台中觀光景點彩虹眷村(圖/資料照片 , 2018.5.25)

文化局長王志誠說,彩虹眷村現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權利屬於市府,因此上頭的著作也屬於市府,並以他為例說,如果他為大樓外牆題詩,也不能主張大樓權利是他本人。當然,市府會重視原作者黃永阜與該公司簽訂的著作授權契約,並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維護台中的文化景點資產。

張耀中也說,簽訂著作授權的文創業者目前也和黃爺爺簽訂相關著作權書,且計劃書黃爺爺的代表人就是該文創公司的負責人,建議市府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和文創公司討論,達到三贏互惠的結果。

副市長林依瑩也進一步表示,市府會站在維護最大公共利益的立場,願和文創公司來討論,讓彩虹眷村永遠留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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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