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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副局長張瑞麟表示,販菸業者應遵守菸害防制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法令第5條禁止販賣的方式、第9條不得從事菸品促銷或廣告、第10條販賣菸品之標示與展示、第13條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可處1萬至5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市府將菸害防制教材融入國小學童電腦課程教學向下扎根,並自106年開始逐步在校園周邊人行道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試辦校園「一校一藥師」計畫,提升青少年菸害防制知能。此外,也針對青少年易聚集的娛樂場所,加強宣導及稽查,避免商店販售菸品予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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