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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綜所稅納稅義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 2 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也就是說,若民眾真的來不及在期限內繳稅,6 月 1、2 日還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到超商繳稅。
其中超商繳稅款部分,可到統一超商、來來 ok、全家、萊爾富等 4 家便利商店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但要注意的是,限用條碼化繳款書、繳納稅款限 2 萬元以下。若逾時繳納,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銀行、合作社、農漁會繳稅,且會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表示,6 月 1 日起每逾 2 日加徵 1% 滯納金,即 6 月 3、4 日就會加徵滯納金 1%,6 月 5、6 日加徵滯納金 2%,加徵至滯納期限 30 日、15% 為止,若逾滯納期限 30 日未繳納,則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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