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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指出,預算法第13條、第59條明文規定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李中表示,林佳龍與王義川明知預算法之規定,竟仍與得標廠商三立公司於票務服務案之契約內明載:「廠商所售出應解繳至市庫之售票收入,每張繳回120元。」之條款逕行收支互抵,不僅程序顛倒,且因無法確實掌握查核帳戶細目,明顯違反預算法。
黨團議員表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小組審議備查之「臺中市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收費標準」,不論是預售票或正式營運票價均無低於150元之情事,從最低的最早鳥票扣除市庫收入120元,三立公司收30元,廠商收益有兩成,直到正式營運的全票 350 元,扣除市庫收入120元,三立公司收230元,廠商收益達六成五。
李中又說,這不僅造成台中市政府市庫嚴重短少收入,更讓得標廠商三立公司,獲得不符比例原則之高額利益,顯然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針對國民黨市議員至台中地檢署提告花博票務違法,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大宗售票是國內外大型活動收入主要來源,花博大宗售票單價介於135至150元間,預估均值將低於146元,相較台北花博159元來得低。
交通局長王義川強調,廠商每張繳市庫120元外,需自行負擔售票通路費用及風險,相關規定都隨標案上網公告,任何廠商得標都依相同規範辦理,何來圖利之說?也沒有違反預算法的問題。市府強調,議員監督權利應予尊重,但對議員未能了解事實真相,即濫行司法訴訟感到遺憾,希望議員勿為一己選舉之私,傷害台中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