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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強調,依規定兆豐銀行必須在6月8日前,回報金管會後續處理情況,若涉及違反法規,金管會將請銀行進行陳述意見後,再依規定處理。
兆豐銀行則說明,在5月底對帳期間,主動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經該員自白,是因為投資期貨失利為彌補損失,而兆豐銀行也已正積極查核中,將確實查證並採取負責態度,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兆豐銀行並強調,此案已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並移送檢調單位查辦,報請保險公司出險,粗估損失不大。由於為獨立個案,兆豐銀行對張姓行員已立即予以停職處分,並採取相關的法律及保全措施。另兆豐銀行表示將對內部相關作業再深入檢討改進,以杜絕類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