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減除和綜所稅扣除額修法 拚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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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 (12) 日召開「檢討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公聽會,會中聚焦檢討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和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等議題。財政部表示,與會者包括學者、公會、勞工團體等,共識程度高,所得稅法修正案會在下會期前送立法院,拚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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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由於外界對於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扣除額議題非常關注,為了廣徵意見並凝聚共識,財政部今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與會,廣泛交換意見。

由於先前凱渥名模不服治裝費等薪資所得不能列報成本,獲大法官 745 號釋憲認定違憲,並指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成本費用未能減除,與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要求財政部於 2 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

而財政部也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部分委外研究,據研究報告建議,薪資所得的計算,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方式,即納稅義務人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一定金額,不須提供費用單據或憑證,或是或選擇舉證特定必要費用的單據或憑證,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其中研究報告也建議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 4 大原則,例如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且因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建議設定減除上限。

公聽會中與會代表也認可,薪資所得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方式,以及認同研究報告建議的 4 大減除原則,並認為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大幅提高為 20 萬元,已能滿足一般民眾賺取薪資所得所需負擔的必要費用,未來適用特定費用項目減除者,多為高所得者。

至於可減除特定費用項目,例如助理費,與會代表認為,僅限少數特殊行業所需,不符共通性原則,且可能透過虛列人頭助理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20 萬元以規避租稅情形,建議再予評估。

而針對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議題,多數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項目的訂定,應以滿足納稅義務人基本生活所需為原則,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項目。

此外多數建議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財政部指出,將參酌今日各界意見,並配合政府施政,審慎評估可行方案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儘速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並會在下會期前送立法院,拚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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