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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此次修正有3大重點,一是延長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的時段限制,由原限制晚間20時至22時,延長至19時至23時,希望能扶持台灣影視自製節目成長。
第二、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不再僅限於過去的文教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才能贊助。不過翁柏宗表示,仍會對外徵詢衛生福利部及兒少團體等意見,以求審慎周延。
第三則是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的規定,NCC官員舉例,若電視節目是A藝人的演唱會,依現行做法,演唱會節目進廣告後,第一個廣告不得是A藝人代言產品的廣告,須先有其他廣告進行區隔,不過按照修正方向,以此案例來看,未來不再需要以其他廣告進行區隔。
翁柏宗最後表示,3大方向已經照委員會議意見修正通過,後續依會內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事宜,將預告2個月聽取各界意見,也會召開公聽會,了解外界對冠名贊助政策的看法。(編輯:鄭雪文)1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