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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為安撫魏女,取出醫院開立的抗焦慮藥物,讓她服用入睡;梁男趁機查看她手機,於LINE裡發現魏女與異性友人出遊之事,梁自覺被騙,憤而徒手勒死魏女後,將屍體從關西服務區載到台南市安南區某加油站旁水溝棄屍,隨即駕車離去。5日後,有人發現魏女遺體報警偵辦,全案因此曝光。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意旨中,梁男徒以自己說詞任意指違法,非適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就此確定。(編輯:梁君棣)1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