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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項法案經多年推動,卻在本( 6 )月嘎然而止。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裴伊( Ajit Pai )稱這項法案繁瑣且毫無意義,且將阻礙網路 ISP 產業的發展,讓更多人失去工作機會,並於去( 2017 )年 12 月領導 FCC 投票將此法終止,未來網路管理相關業務將轉由 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管理。
隨網路中立法遭撤,寬頻業者將可任意封鎖特定網址,消費者若想造訪特定網站需支付額外費用,將對消費者、網路服務商、新興網路公司帶來重大影響,無法支付付費服務或整合付費網路渠道的公司將遭邊緣化。
而美國聯邦傳播委員中,對於撤除網路中立法持反對意見的委員認為,此法案廢除後,寬頻業者將得以透過壟斷網路資源影響消費者的言論自由,並造成「大者恆大」,壓縮新興網路公司發展的空間,恐將造成當今如 Netflix 、 Comcast 等大型內容服務商有更多機會併吞更多小型業者,形成壟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