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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調,為維護保戶權益及保險業形象,請各保險公司應確實要求暨管理所屬招攬人員不得有以上情況,如有違反者,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
金管會表示,所謂不實話術或招攬不實,即保險從業人員招攬保險商品時,未能誠實詳盡解說商品特性,無法使消費者清楚瞭解其所購買的保險商品,或者誤導消費者購買不適當商品,而有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的情況。
同時,金管會也表示,當保險業或業務員不當解說,使得保戶領取的保險給付,少於其認為可領取的金額時,除將衍生金融消費爭議外,也將損及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金管會表示,基於維繫消費者對於金融機構的信賴,保險業應積極管理所屬招攬人員,避免以誇大不實的話術招攬,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案件。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金管會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還可處其他必要的處置。(編輯:鄭雪文)10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