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羅東十六分圳魚群暴斃 元凶恐涉刑責

▲羅東鎮十六分圳日前被發現大量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據報會同動植物物防疫所進行魚屍檢驗。(圖/宜蘭縣環保局提供 , 2018.06.19\\)
▲羅東鎮十六分圳日前被發現大量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據報會同動植物物防疫所進行魚屍檢驗。(圖/宜蘭縣環保局提供 , 2018.06.19\\)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羅東鎮十六分圳日前被民眾發現有大量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據報後會同動植物物防疫所進行魚屍檢驗,初步判斷是因為水質不佳所導致,經環保局派員尋線追查,結果發現是上游已經歇業的立祥發實業公司持續排出含有氨氣且pH高達近11的廢水。環保局表示,此一行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將裁處3萬到300萬罰鍰。不過,依據新修正通過的《刑法》第190條之1對於放流、排出毒物有害健康將被科以刑責,因此,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全案將移請宜蘭地檢署依法追訴業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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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6)月8日起陸續有民眾發現羅東鎮十六分圳大量魚群死亡,宜蘭縣環保局據報會同動植物防疫所檢驗魚屍,初步判斷死因是因為水中含有高PH及偏高之氨氮所導致。排除因病死亡的因素後,環保局接著陸續派員向上游分段追查,並逐步確認水質pH、溶氧量,結果於15日發現上游位於羅東鎮中山路四段316巷107號已經歇業的立祥發實業公司將廠內氨氣貯槽及相關設備透過軟管將氨氣排出,並以簡易水槽吸收氨氣後將強鹼性氨氣廢水排入16分圳上游,排入點經檢測pH高達10.92,其強鹼廢水並具高濃度氨氮,以至於造成下游魚群大量死亡。

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該公司為便宜行事,未將閒置不用之氨氣以合法方式請處理業者回收,逕自透過管路排放並以廢水形式排入水體,造成下游大量魚群死亡,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3萬到300萬罰鍰。不過,因為新修正通過的《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代理縣長陳金德今日在縣務會議當中表示,全案將移送宜蘭地檢署依法追訴業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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