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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徐旭東20日在遠銀股東會後強調,「這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股東會副董事長可以不用出席,但由於在集團中有地位,為回答小股東問題,他才會每年都來,還強調「我與其他公司不同(意指富邦集團),不能因為別人有違反的情形,就用這來打草,我沒有這個issue。」
徐旭東還說,遠銀的業務都由總經理負責,他沒有任何決策權,沒有經手任何一筆放貸,「產金分離對我而言,不是一個issue」,他非常重視公司治理,基本上遠銀的公司治理還得獎,好的很。
周添財也指出,產金分離是根據銀行法第35條之1規定,要求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其他產業董事長及總經理,但副董事長是被允許的,但現在外界質疑的是有午實質參與及決定權,而在遠銀,副董事長是沒有任何最終簽核權,內部的權責畫分也沒有副董事長的權責,只有董事長及經理人。
此外,周添財表示,實質上,副董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但如果金管會對「產金分離」仍有疑慮,遠銀會向金管會說明,只是目前金管會並沒有要求遠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