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足協改選停滯 體育署可「黃牌」警告

▲前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5.03)
▲前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5.03)

記者鍾東穎/台北報導

中華足協改選風波一波為平一波又起,體育署長林德福今(21)日對於先前足協會員大會流會一事表示,已有介入協調,身為主管機關不希望動用到「黃牌」警告甚至到解散。目前僅剩足協未順利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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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協會原預定於18日臨時會員大會中,討論並通過「選舉規章」、「選舉委員會」及「選舉申訴委員會」等提案,後因會員資格爭議問題宣告流會。

林德福透露會員大會結束後有介入協調,仍舊相信雙方有智慧解決,希望盡量不動用懲罰性手段,「國際賽要正常運作,我們知道有第43條存在,必要時適當處置。」

國體法第43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法令、章程或妨害公役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下列之處理: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二、撤免其職員。三、限期整理。四、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五、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體育屬也為督促足球協會儘速辦理改選,已於今日發函足球協會於文到一週內召開會員大會,並賡續依據國際足球總會(FIFA)及其章程等相關規定,完成原定107年6月18日會議議程之討論。

其他協會部分,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於16日召開第10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完成改選。選舉結果由王才翔先生當選會長,預計於7月1日進行交接。

桌球協會訂6/23(本週六)上午10時起於體育署大樓1樓會議室進行改選。此次桌球協會理事長採間接選舉,選舉方式為全部會員選出35席理事,由當選理事推選11席常務理事後,再由常務理事選出理事長,預計當天即能順利選出新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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