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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北市於98年起進行魩鱙作業漁船數量與漁獲總量管制,公告「新北市魩鱙漁業漁期、漁區與漁具限制、禁止及相關事項」。除限制作業船數及捕獲量外,還限制作業區域,明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為魩鱙漁業禁漁期,希望藉此確保魩鱙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另外,為減少作業船數,除原有魩鱙漁船優惠收購措施,更於102年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作法,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更友善漁業,截至今年從事魩鱙漁業之漁船數量由原277艘下降至136艘,已減少141艘。
農業局提醒,除了遵守相關捕撈規定,也需確實辦理登記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後續進行魩鱙漁業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畫,若違反魩鱙漁業禁漁期規定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漁民務必遵守規定,維護海洋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