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地政局指出,依各樹種的特性,將具觀賞價值的樹種(如台灣肖楠、樟樹等),分別定植於區內的道路、公園及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內,不宜作為景觀使用的樹種(如黑板樹等),則定植於國小用地,並無外購至區內新植的情形;此外,儘量將樹木媒合、移植及保留,盡可能讓樹木得以永續生長。
地政局表示,為確實掌握養護期間樹木存活的情形,已提高現場巡檢頻率,並針對部分生長情形較為不良的樹木,分別製牌吊掛以利控管,如查有樹木死亡,則要求廠商儘速移除,並依契約規定辦理後續裁罰及求償;有關樹木遭不當換補植的說法,均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