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保育降級 仍不得任意騷擾及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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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林務局今天拍板調降包含台灣獼猴、山羌等8種野生動物保育等級為一般類,但一般類野生動物,除非是基於公共安全、危害農作物等原因,仍不可任意騷擾、虐待及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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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今天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討論包含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保育等級,經討論,包含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眼鏡蛇、龜殼花、雨傘節、短肢攀蜥及大田鷸等8種野生動物,確定從保育類調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不過,不論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是一般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都不得任意騷擾、虐待及獵捕。

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指出,在獵捕部分,野保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獵捕,違法可處6個月以上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20至100萬元罰金。一般類野生動物也一樣受野保法規定,不得任意獵捕,但違法則是處以行政罰,處以6至30萬元罰鍰。

夏榮生也強調,依據動保法規定,野生動物若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或是危害農作物等,都得逕予以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在緊急狀況時也與一般類野生動物相同。

在棲地部分,台灣有約45%土地屬野生動物保護(留)區及國有林地,這些都是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在這些區域內,所有野生動物都受到不同法規的保護規範。

另外,對於外界疑惑台灣獼猴等8種保育野生動物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民眾是否就可以飼養,夏榮生表示,國內並沒有繁殖這些動物,因此若在列管名單之外發現有民眾飼養野生動物,這野生動物就可能是野外捕捉而來的,若不是基於學術利用等原因獵捕野生動物,就會受到相關罰則處罰。(編輯:李亨山)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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