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總量管制會同改會商 環團質疑假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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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空污法今天三讀通過,明定空污總量管制規定將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環保團體質疑,雖然改為協商,但還要報政院核定,恐怕不是真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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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明定環保署應每4年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空污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對此,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副會長許心欣質疑,「會同」改「會商」只是表面的讓步,因最後還是要由行政院核定,這等於跟會同差不多,環保署未來要推動相關管制計畫或措施,可能還是會遇到許多阻礙,人民恐怕仍是最後的最大受害者。

許心欣表示,國內目前除台東外都屬三級空品區,原本期待空污法能把「會商」字眼也拿掉,希望環保署能盡速訂定包括中部、雲嘉南等空氣品質嚴重地區的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另外,針對空污法三讀條文明定,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中南部空污嚴重,移動污染源並沒有在總量管制範圍內,讓移動污染源減量來抵換固定污染源並不會改善空污問題,可能會加重污染。

除了針對固定污染源管制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環保署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排放標準且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品區,禁止老舊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通行。

陳椒華質疑,如果真的要減少移動污染源的排放量,為什麼還要讓移動污染源減少的量可以抵換固定污染源。

在台中上班、每天騎機車通勤的陳小姐指出,空品區能禁止老舊車輛通行會讓人覺得不便,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可以換新車,政府應該提出配套措施,想想怎麼改善老舊車輛排放問題;每天騎車通勤的黃小姐則認為,空品區限制車輛進入是「治標不治本」,車輛還是會到其他地區去,形成另一個空污區。況且,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大眾運輸工具,恐造成通勤不便。(編輯:張芷瑄)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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