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銀交易員炒匯出包損失2.4億 金管會開罰800萬

▲針對凱基銀行外匯交易員炒匯大虧新台幣2.4億元,金管會認為凱基銀行內控三道防線沒有發揮作用,因此開罰新台幣80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凱基銀行外匯交易員炒匯大虧新台幣2.4億元,金管會認為凱基銀行內控三道防線沒有發揮作用,因此開罰新台幣80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凱基銀行交易員辦理外匯交易超逾限額,造成2.4億元損失,金管會指出,凱基銀行內控三道防線未能發揮功能,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並確實執行,已違反銀行法規定,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核處凱基銀行新台幣800萬元罰鍰,命令解除交易員職務及停止交易員主管執行職務3個月,亦停止凱基銀行辦理日間交易時間外的金融交易3個月(但不包括既有客戶的拋補或避險交易),直到金管會認可改善後才能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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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凱基銀行交易員在2017年9月調整為利率及信用交易科的交易員,已無辦理匯率及商品交易科的相關交易權限,但經由交易部門主管指示協助在外匯科的策略部位進行外匯交易,於2018年3月間之日間交易時間外,以其他交易員的權限,在凱基銀行電子下單系統進行外匯交易,因市場行情未如預期而持續加碼,在出清所有部位,造成約新台幣2.4億元(816萬美元)的損失後,才主動告知單位主管。

金管會認為,凱基銀行辦理外匯交易內控3道防線沒有發揮功能,金融交易系統未能即時監控超限部位使用情形,交易員部位控管平台也未能發揮即時牽制功能,中後台作業單位對於日間交易時間外的超逾限額交易警示、超限通知,未落實檢核機制,而內部稽核單位也未能覈實查核與評估中後台作業單位所設計並執行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金管會認為,此案造成凱基銀行大額損失且違法行為期間較長、影響層面大,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800萬元罰鍰,並停止該行辦理日間交易時間外的金融交易3個月,但不包括既有客戶的拋補或避險交易,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可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該名交易員職務及停止交易員主管執行職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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