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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男友這種行為很不尊重她,事後透過電話質問錄音存證,「就連我爸生病我去照顧,好不容易可以吃安眠藥好好睡一覺,你還要在我睡覺時做『那種事』,我什麼都不知道,你還拍照!」李男聽後則態度傲慢的回覆「那又怎樣?這樣就要跟外人說?」女子聽後不僅受傷、失望,更怒氣衝天直接與男友分手,隨後便向法院控訴「李男趁她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偷拍裸照還性侵她」。
不過,李男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在女友吃安眠藥睡著後偷拍裸照與性侵,他說,雖然女友事後有質問他為什麼要做這種事,但他不想理她。
檢方經調查蒐證後,並未找到女子被偷拍的裸照,至於錄音錄到的「那種事」也無法明確表達是性侵、猥褻,亦或是其他行為,檢察官因此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女子控訴,故將女子提出的妨害秘密及乘機性交告訴駁回,將李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