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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指稱赫德森公司以HCB集團海外定存名義,提供美金、歐元、英鎊及人民幣等不同貨幣定存,對外吸收資金,台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經調閱相關資料分析、蒐證。
檢調發現,赫德森公司人員非法吸金款項均直接匯往境外帳戶,自107年1月起開始有遲延返還到期本金、利息的情形,研判為該吸金集團有倒閉前兆,於107年3月7日展開全國同步搜索9處地點,扣得大批業績資料、投資契約、投資方案文宣等文件,並傳喚梁○強、梁○堅及該公司主要幹部及部分投資人,經訊問後其中5人交保,梁○堅、梁○強等2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時聲請查扣赫德森公司及梁○強、梁○堅、蔡○吉、林○足名下財產及名牌精品,查扣總金額計1600萬餘元。
檢察官黃淑妤認為,梁○堅為赫德森公司台灣辦事處代表人,梁○強係赫德森公司及瑞典HCB公司亞洲區副總裁,蔡○吉、廖○羚均為赫德森公司副總裁,李○娟為總經理,藍○祥、蘇○娟、蔡○浬、林○足等人均為經理,陳○文、陳○琳為主任,黃○玉為教育訓練講師,鄒○羽則係執行秘書,同時亦負責部分客戶招攬業務。
梁○強等13人自96年7月間起,對不特定人招攬投資HCB公司各項金融商品,經統計梁○強等人自96年7月起至107年5月間止,招攬近400位投資人加入上述各項投資方案,違法吸收資金約美金8803萬7559元,折合台幣約26億4112萬6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