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爭議案 段宜康批侯友宜沒能力判斷3點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指控對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 500 萬元,今( 10 )日最高法院駁回段宜康上訴,判段、魏須連帶賠償 100 萬元,並登報道歉。(圖/ NOWnews 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指控對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 500 萬元,今( 10 )日最高法院駁回段宜康上訴,判段、魏須連帶賠償 100 萬元,並登報道歉。(圖/ NOWnews 資料照)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直球回擊文大宿舍爭議案,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昨日召開記者會,秀出420張發票等證據,強調他合法經營納稅,不做違法的事情,希望對手終止負面選舉。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1)日表示,侯友宜不是一般市民,對自己的事業是否違法、違規,應該主動提出前後一致的認知和標準,「不能只等市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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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說,侯友宜昨天的記者會,不但避重就輕,而且對不同議題,有不同標準。他把又昱公司開的發票貼満牆壁,對「公司經營」説絕對合法,而且開發票、繳稅,講得很大聲。但人家質疑他逃漏的是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他拿出的發票,只能證明繳了5%的營業稅,和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曉得他為什麼那麼大聲?

段宜康指出,談到「九九公寓」是否違規,他又只敢批評北市府前後標準不一:「為什麼從前可以,現在就不行?」被取締違規的市民,常常會有這種標準反應,市民因為對法規未必清楚,這樣反應值得同情。但剛辭職參選的侯友宜,當了7年多的副市長,難道看不懂法條、沒有能力判斷?

段宜康指出三點質疑:

1.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這種沒有廚房、沒有臥室之外的居室、沒有獨立出入口的建築,能不能認定是為「集合住宅」?

2.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住二或住二特上的建物,能不能申請為「寄宿舍」?

3.國稅局對申報租金和市場行情低太多,或根本不收租金,如侯太太這樣自己的地提供自己的公司,又不收租金的情況,都會用「核計課稅」去計算合理的租金收入,再核課所得稅,表示這種行為,讓國家沒收到應收的稅。

段宜康說,如果侯友宜有基層公務員對法規的理解能力,他就是明知自己違法、違規、漏報所得而公然說謊。如果侯友宜連起碼的法規理解能力都沒有,除了讓人擔心警大博士的招牌外,是不是沒資格當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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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