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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明年2月7日農曆初三適逢周四,調整2月8日為放假日,原應該於前一周的星期六(1月26日)補行上班,但考量當天為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2月16日又是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如於該2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6萬餘名考生及家長的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因此於1月19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