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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馨慧表示,政府用「空汙法」淘汰舊車,還溯及既往10年以上車輛要加嚴排放標準,市民卻要擔心自己擁有超過10年的汽機車會不會因不符合標準需要換車?會不會被罰款,或被迫要符合最新環保標準,而付出龐大改善費用。
黃馨慧說,政府去年底核准中火10座燃煤機組許可證,雖然有附帶要求減碳由2100萬噸降為1600萬噸,但依照去年中火實際燃煤量1772萬噸,差距172萬噸,對改善空汙是否實質效用?
林佳龍指出,市民都盼望呼吸好的空氣,因此各種汙染源都需要被管制,也會有加嚴標準,對於固定汙染源,市府不僅對中火啟動「第三次加嚴標準」,也大刪中火燃煤許可量500萬噸;在移動汙染源上,也祭出全國最優惠的二行程機車退場補助,三年來台中市二行程機車已經從30萬輛,減少19萬輛,剩下11萬輛。
市府環保局則指出,這次修法中的「加嚴排放標準」,沒有針對任何一種車輛,只要符合排氣標準就可以上路,並非要消滅二行程機車,所有的排氣檢驗站,也都會協助民眾一起讓機車符合標準。
環保局表示,空汙法中針對加嚴出廠10年以上汽機車排放標準,係指加嚴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並將依空汙法規定,視空氣品質需求,分階段、分期程來進行規劃,第一階段將優先管制老舊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及1、2期柴油車,但相關標準將在徵詢各方意見,與制定配套措施可行後,才會正式實施,不會貿然就實施,也不會對全部車齡達10年之車輛都加嚴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