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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 97 年 12 月 11 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7 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