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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張淑晶在簽約時故意只帶 A4 大小的紙張作為租約,甚至不蓋上騎縫章,待簽約完成後,便擅自增加「提前解約要付 4個月租金」、「房客沒接電話要沒收押金 」等不合理條款。更過分的是,她還會故意不講明租金內容,後續再藉著鑰匙、電卡等等各種不同名目新增費用;若是遇上屋況出問題,她索性拒接對方電話,甚至直接斷電,逼迫房客自行解約,藉此收取違約金、修繕費用等。
新北地院今針對其中 78 人部分,認定他犯下 13 個誣告罪、3 個詐欺取財罪、1 個強制罪,合併判刑 8 年 2 個月,其中 7 年不得易科罰金,也讓她成為史上第一位因坑殺房客遭判決的惡房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