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闖關成功挨批 經濟部:SOGO是個案問題

▲立法院6日三讀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其中「大同條款」、「SOGO條款」是朝野立委聚焦的條文,審議過程多次攻防。圖為三讀後委員們互相握手致意。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107年7月6日
▲立法院6日三讀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其中「大同條款」、「SOGO條款」是朝野立委聚焦的條文,審議過程多次攻防。圖為三讀後委員們互相握手致意。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107年7月6日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爭議多時的《公司法》修法,今(6)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其中,備受爭議的「大同條款」部分,經過朝野立委一陣攻防戰,最後有條件通過,工商團體憂心,此舉是替陸資開了大門。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外界擔心的陸資問題,原本就有審核機制。至於「SOGO條款」方面,也有立委批評是圖利徐旭東,王美花回應,這條是為大家所設計的,SOGO已經有個案的法院判決,所以那是個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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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近20年來最大幅修法的《公司法》,其中,最具爭議的公司法第173之1條,也就是所謂的「大同條款」部分,考量到外界憂會引發派系鬥爭經營權,因此附加但書,採取較寬鬆的版本,在二讀時增訂為「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最後三讀通過,工商團體就憂心,此舉等於是替陸資開了大門,台灣公司的經營權恐隨時會被市場派奪取。

對此,王美花指出,在經過多方討論後,新增持股必須3個月以上的門檻,這3個月指的是「股權停止過戶的時間」,一直到召開股東會,公開發行公司還有30天的時間,因此等於是至少要4個月;至於外界擔心的陸資問題,原本就有審核機制。

另一項爭議條文「SOGO條款」則是將條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只要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等罪,經裁判確定後主管機關可以不經檢察機關通知,就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並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不過,修法並不溯及既往,SOGO公司增資案並不適用,也被立委質疑,根本是圖利徐旭東。

王美花則回應,《公司法》第9條修正案是為了大家設計,經濟部面對這麼多公司,是站在最公正的立場。她指出,SOGO已經有個案的法院判決,所以那是個案問題,經濟部比較在意的這一條未來怎麼在通案要怎麼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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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