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通過〉工商界憂大同條款 陸資恐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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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今 (6) 日順利完成三讀,對於修法內容,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大同條款恐使陸資蠢蠢欲動,導致陸資進入台灣企業,此舉對台灣將非常不利,也恐使經營權鬧雙胞;工總也認為,持股 3 個月的時間太短,將使別有居心的外來勢力能馬上取得股權,召開股東會並推翻原先經營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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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大同條款通過,恐導致社會動盪不安,持續 3 個月以上持股過半的股東就可召開股臨會,根本沒有約束力,企業對公司持股大多僅 2 到 3 成,會使經營團隊遭撤換,他抨擊,大同條款變成大陸條款,陸資資金充裕,該條款將使其蠢蠢欲動,恐導致陸資進入台灣,對台灣非常不利、將永無寧日。

賴正鎰指出,大同條款通過後,如台積電與金控企業等,很容易就能被入主,且先前只有董事長有召開股東會的權益,現在更多人可自行召開,將使經營權鬧雙胞。

工總也認為,大同條款中持股 3 個月的時間太過短暫,將使別有居心的外來勢力馬上取得股權,並召開股東會推翻原先的經營權團隊,至少必須持股滿 1 年才可召開股東會,並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以及透過主管機關審核大股東資格,以抵禦陸資入主公司。

《公司法》今日修法三讀通過,修法的 148 條內包含第 9 條的 SOGO 條款、第 173-1 條的大同條款、與洗錢防制相關的第 22-1 條等,同時,也提供新創企業發展條件,避免新創事業於獲得金主投資後,喪失經營主導權,也增加籌資管道,並擴大適用無面額股與超低面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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