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線上遊戲糾紛 消保處保障玩家權益修正定型化契約

▲為了減少消費糾紛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9)日表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通過,一共修正5項,保障玩家權益。(圖/翻攝自消保處官網)
▲為了減少消費糾紛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9)日表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通過,一共修正5項,保障玩家權益。(圖/翻攝自消保處官網)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為了減少消費糾紛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9)日表示,第56次會議審議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含定型化契約名稱、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帳號遭非法使用的處理、 契約終止及退費,以及遊戲停止營運時的處置。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年來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多元化以及遊戲型態多有改變,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目前商業模式,為解決居高不下的消費爭議並因應線上遊戲多元化發展趨勢,同時減少消費糾紛處理勞費,經濟部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完竣,經消費者保護會第56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部分共5項。

首先是「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因應遊戲類型的多元變化,納入各載具連線遊戲,修正名稱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增訂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為消費的判斷,並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

至於「帳號遭非法使用之處理」方面,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契約終止及退費」增列消費者違反常態進行遊戲,亦屬於業者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最後一項是「遊戲停止營運時之處置」,增訂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30日公告,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補償措施。

消保處呼籲,業者應對消費充分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本契約規範規定不符合時,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者,須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