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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前總統馬英九賤賣中影公司股權,指馬英九明知買方對中影股價只出價每股 65 元,嚴重低估中影 3 大不動產價值,未計算中影產製國片、培養優秀導演等無形智慧資產,即將股權售出,致利潤分享機制無法實現,造成國民黨 18 億 231 萬多元的重大損害。
檢方說,中影原有台北市八德路「華夏大樓」、萬華區西門町「新世界大樓」、士林區郊區「中影文化城」等 3 大不動產,依照賣方鑑價,華夏大樓值 20 億元,新世界大樓值 14 億元,中影文化城值 28.5 億元,以每股 65 元出售, 3 大資產就大幅縮水,依序減為 15 億元、 12 億元、 26 億元,僅在不動產交易,國民黨就損失 12 億 3300 萬元。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昨天指出,看起訴新聞稿第一頁,稱馬前總統的犯罪事實,是將「性質屬未來依法應歸還與國家之準國家資產」拿去買賣。請問北檢是神預知 13 年後會出現黨產條例嗎,這到底是什麽神邏輯?根本自證北檢就是政治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