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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以上有3層景觀臺設計被違法隔間出租,多次遭住戶檢舉,但違建並非造成大樓倒塌的原因,違建業主也獲得不起訴處分。至於花蓮縣政府未執行違拆除作業,是因為經費不足,並非承辦公務員廢弛職務。楊展庚表示,調查發現花蓮政府106年違建拆除經費只有1千元,今年度也不過20萬元,經費明顯不足拆除花蓮縣現有3千件以上的違建數量。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去年度違建拆除預算編列72萬元左右,經花蓮縣議會刪減為1千元,今年度編列了80萬元,刪減為20萬元。
吾居吾宿大樓,雖經檢方認定,違建部分與大樓倒塌無關。卻也揭露花蓮縣政府去年度違建拆除經費僅1千元。檢方將另案調查,鄧子榆回應,每年編列違建拆除預算都超過70萬元,但都遭縣議會刪減。
楊展庚表示,吾居吾宿大樓倒塌主因雖與違建無關,但地處地震帶的花蓮違建拆除年度經費竟然只有1千元,將另案調查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嫌圖利特定違建戶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地震中造成1人死亡的統帥飯店倒塌案,洪姓建築師坦承設計疏失,但因沒有前科,死者家屬也不提告,獲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