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貪瀆弊案 7警收賄13年拒認罪 裁定收押禁見

▲台北市中山分局涉及貪瀆弊案,台北地檢署今\\( 13 \\)日凌晨裁定將拒絕認罪的 7 警收押禁見, 3 位認罪員警和 2 名業者交保,圖為台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中山分局涉及貪瀆弊案,台北地檢署今\\( 13 \\)日凌晨裁定將拒絕認罪的 7 警收押禁見, 3 位認罪員警和 2 名業者交保,圖為台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天下第一局」台北市中山分局貪瀆弊案,昨( 12 )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妨害風化罪起訴並聲押分局轄下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 10 警與 2 業者。台北地院連夜開庭,今天凌晨裁定收押禁見拒認罪的 7 警, 3 位認罪的警員與 2 名業者則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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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貪瀆弊案源於檢調去( 2017 )年偵辦一起媒介色情案,「立邦酒店」涉嫌以「立邦餐廳」名義「掛羊頭賣狗肉」,勾結人蛇集團,媒介中國大陸、東南亞籍女子來台賣淫,且專做日本客生意。據了解,立邦酒店旗下小姐多為 30 ~ 40 歲熟女,表面上單純陪酒,實際以「帶出場服務」為主要收入,出場費每 2 小時 1 萬元。

檢方接獲檢舉,中山一派出所多名警員自 2016 年起,涉嫌按月收受酒店媽媽 4 萬元賄款,逢年過節賄款加倍,並多次向業者透露臨檢時間或減少臨檢次數,讓業者規避查緝。北檢歷經這幾個月的調查,認定業者以每個月 4 萬元現金賄賂轄區警方,三節還加倍,以換取包庇和通風報信,時間長達 13 年,金額 780 萬元。

法官認為,林崇成及 6 名員警涉犯貪汙治罪嫌疑重大,屬 7 年以上重刑,且考量否認犯行的 7 人均為派出所警員,在警界有深厚資歷、人脈,若給予交保,難以避免被告之間相互串證或對證人施壓等,因此裁定 7 人都收押禁見。至於認罪的 3 名警員,考量其已承認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請求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以 20 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2 名女業者方面,情況和認罪警員雷同,雖涉貪汙罪,但均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 300 萬與 200 萬,法官因而命其分別以 200 萬及 100 萬元交保,同樣都必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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