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接獲檢舉,中山一派出所多名警員自 2016 年起,涉嫌按月收受酒店媽媽 4 萬元賄款,逢年過節賄款加倍,並多次向業者透露臨檢時間或減少臨檢次數,讓業者規避查緝。北檢歷經這幾個月的調查,認定業者以每個月 4 萬元現金賄賂轄區警方,三節還加倍,以換取包庇和通風報信,時間長達 13 年,金額 780 萬元。
法官認為,林崇成及 6 名員警涉犯貪汙治罪嫌疑重大,屬 7 年以上重刑,且考量否認犯行的 7 人均為派出所警員,在警界有深厚資歷、人脈,若給予交保,難以避免被告之間相互串證或對證人施壓等,因此裁定 7 人都收押禁見。至於認罪的 3 名警員,考量其已承認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請求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已無羈押必要,裁定以 20 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2 名女業者方面,情況和認罪警員雷同,雖涉貪汙罪,但均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 300 萬與 200 萬,法官因而命其分別以 200 萬及 100 萬元交保,同樣都必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