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直播/學者:反映明星夢、需靠自律 已有業者嚴格監控

▲直播平台難靠法令以及主管機關管理,僅能由業者自律確保內容品質。(圖/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供)
▲直播平台難靠法令以及主管機關管理,僅能由業者自律確保內容品質。(圖/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供)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近年來直播風氣夯,不僅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社群平台可以開啟直播,各種直播APP也一個接一個成立,吸引大批想要紅、想要賺錢的人加入,不管是展現才藝、唱歌、跳舞,轉播內容五花八門,學者指出,直播反映出每一個人心中的明星夢,要政府為了直播特別設立一個主管機關比較困難,但業者應該要做到基本的自律,實際上,已有業者統一監控各國直播畫面,致力提供優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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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指出,直播反映出每一個人心中的明星夢。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也說:「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當直播主好像有路有風,大家跟進似乎也變成一種潮流,因為有人做直播變成揚名立萬的知名的人物,當然吸引人,甚至有高中生因此休學專職做電玩直播。」

賴祥蔚說:「年輕人會有明星夢,不外乎是為了隨之而來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經濟收入等原因。」但是,很多人往往忽略了一個問題,當明星是沒有那麼容易的,因為除了被看到之外,還要有一定的能耐,如果沒有辦法真正做出吸引人的內容的話,那一樣做不起來

他以自己為例,前幾年直播很盛行的時候,他也下載了幾個APP來嘗鮮,使用後發現很多直播的內容很難吸引人,對於直播的各種亂象,賴祥蔚認為,直播主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才能,最直接會想到的方式就是用裸露來吸引人,政府應該要督促業者做好檢舉機制,「觀眾檢舉後,業者可以迅速的管控好有問題的內容與直播主,我覺得這樣就可以了。」

莊伯仲則認為可以從政府管理以及平台業者兩方面著手。他認為要特別設立一個主管機關是比較困難的事情,「畢竟在進步的時代裡面,政府管的越少越好,不過,基本的規範還是要有。」雖然NCC無法規範到網路的範圍,但是還是有一些刑法可以約束,「就像台灣並沒有訂定廣告法,但是有很多相關的法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等,都可以拿來伺候不良廣告。」

至於平台業者部分,莊伯仲說,有些人會為了拚觀眾、點擊而做一些行為,這時業者應該要做規範,明確訂出使用規約,若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就應該要馬上「卡掉」,甚至取消資格;他強調,目前並不是無法可管的,政府可以積極取締,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甚至權責單位也可以把業者找來開協調會,把規範說清楚。

其實早有業者採取自律方式,統一監控各國直播畫面,例如17 media的SKYEYE影音監控系統,就有3種影像辨識系統,並由40位專業人力組成的監控團隊,7天24小時不打烊,統一監控台灣、日本、香港、馬來西亞等各國直播畫面,層層嚴格把關,致力提供優質以及讓人安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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